项目概况: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ADC发泡剂和6万吨/年水合肼(二期4万吨/年)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26年1月6日取得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1-640910-07-01-524587),建设地点位于石嘴山市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模:新增年产10万吨ADC发泡剂和4万吨水合肼生产线及其配套装置、设施。2024年政府主管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6万吨/年水合肼项目(分2期建设:一期建设2万吨/年,二期建设4万吨/年)中二期建设的4万吨/年水合肼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20万吨/年ADC发泡剂循环化改造项目”有10万吨/年ADC发泡剂(包含6万吨/年水合肼制备和10万吨/年ADC发泡剂制备)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石嘴山市惠农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7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需要该公司限期整改完善项目安全“三同时”手续。 受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宁夏安普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以及参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以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划分了评价单元,对各单元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并得出了评价结论。评价报告内容包括: 1、安全评价概况 2、建设项目概况 3、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结果 4、评价单元划分及采用的评价方法 5、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 6、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7、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8、安全评价结论 9、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的情况结果 10、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