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壹亿圆整,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丁佐璞,公司总占地约200万平方米。公司经营范围为焦炭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粗苯、煤焦油、硫磺、甲醇、液氨、液氧的生产、销售。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现有行政机构设置为“三科六车间一中心”,具体为: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机电设备科,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化产车间、甲醇车间、合成氨车间、电仪车间,中心化验室。110万吨/年煤焦化生产装置主要包括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化产车间三个车间;15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装置(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主要为甲醇车间;8万吨/年甲醇尾气制合成氨生产装置(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主要为合成氨车间;辅助生产设施主要为110kV变电所、30MW干熄焦余热回收发电、车间变电所、循环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制冷水系统、空压站、罐区等组成。 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佐璞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李京原,安全总监张金珍,成立安全管理科为安全管理机构,并任命1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该公司110万吨/年焦化生产装置、15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装置(目前处于停产状态)、8万吨/年甲醇尾气制合成氨生产装置(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及其他辅助设施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工艺、设备,在用设备设施运行稳定、良好。 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符合年产1.2万吨粗苯(CAS号:/)、4.3万吨煤焦油(CAS号:8007-45-2)、0.1万吨硫磺(CAS号:7704-34-9)、15万吨甲醇(CAS号:67-56-1)、0.16万吨氧【液化的】(CAS号:7782-44-7)、5.772万吨氨【液氨】(CAS号:7664-41-7)、5.5亿立方米焦炉煤气(CAS号:/)的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