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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监局探索建立评价机构监管机制着力解决四个突出问题
    近日,自治区安监局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分别在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申请与审查,外省甲级机构的备案,安全评价行为准则,各级安监部门职能职责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有效破解了安全评价机构监管难问题:
    一是有效解决了安全评价机构设立、审批条件不细致的问题。细化了安全评价机构机构设置原则,资质申报条件,明确了审批权限和程序。
    二是解决了外省在宁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空白问题。鉴于对外省机构来宁开展评价活动监管缺失、防止无资质单位和无资格人员扰乱市场、部分机构内部管理和评价行为不规范的问题,着力建立管控机制,明确了备案的要求和程序,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将其纳入我区安全评价机构的统一管理。
    三是解决了安全评价机构监管部门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明确了各级安监部门的职责、任务和监管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规定了各级安监部门在安全评价机构的审核审批、监督管理、报告评审、检查考核过程中的职责权限。
    四是有效解决了日常监管尺度不易把握、缺乏抓手的问题。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通报批评、警告、暂停资质直至撤销资质进行了明确,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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