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办发〔2007〕105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 交通厅 公安厅
在全区道路运输行业推广应用GPS汽车动态
行驶记录仪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安监局、交通厅、公安厅制定的《在全区道路运输行业推广应用GPS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在全区道路运输行业推广应用
GPS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就在我区道路运输行业推广应用GPS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GPS记录仪),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装GPS记录仪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公路建设快速推进,全区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较快,道路运输行业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但由于我区在交通管理上缺乏有效的动态监管手段,致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道路运输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2006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总数的 40.8 %和82.3 %,特别是由于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加强车辆动态监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
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GPS记录仪,是依靠先进科学技术,加强车辆动态监管,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已经开展了GPS记录仪的推广应用工作。实践证明,GPS记录仪作为特殊的车载设备,在跟踪、监控、记录车辆的行驶状态及相关技术参数,加强对汽车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疲劳驾驶和车辆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车辆行驶安全,降低生产管理成本,提高车辆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同时,由于GPS记录仪可以记录车辆行驶时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有利于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鉴定,查找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自治区有关部门、各运输企业(业户)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广应用GPS记录仪作为社会公共安全工程和“科技兴安”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加快推广实施,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GPS记录仪安装范围及时限
GPS记录仪安装范围:在我区境内注册从事道路运输的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工作本着先“大型车、后小型车,先长线、后短线”的原则,由交通部门负责分步组织实施。
安装时限:从现在起到2007年底,交通部门要组织完成省际、市际长途营运客车和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装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县际营运客车和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的安装工作; 2009年底前完成农村客运的安装工作。
交通、公安部门在2008年底前要完成本部门区、市、县三级监控平台的搭建工作,并实现与自治区GPS运营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运输企业(业户)根据本单位 GPS记录仪的安装进度,及时构建本单位的监控管理平台。各级监控平台的监控软件由自治区GPS运营服务平台统一提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自治区成立推广应用GPS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区推广应用GPS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区)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工作力量,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安、交通、质监、保监等部门,研究制定我区GPS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方案、技术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GPS记录仪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交通部门负责建设全区统一的GPS运营服务系统平台,组织指导运输企业建立GPS监控平台和安装GPS记录仪车载终端。交通部门要将营运车辆安装GPS记录仪做为客运、货运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安装GPS记录仪的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一律不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公安部门负责抓好营运车辆年度审验关。从2007年下半年起,凡未按规定范围和时限要求安装GPS记录仪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年度检验合格标志。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GPS记录仪车辆终端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GPS记录仪产品符合技术要求。保险部门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的精神,在商业责任保险机制中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GPS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本地区GPS推广应用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本地区各运输企业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行。要研究制定运输企业(业户)安全评估办法,将GPS记录仪的安装使用作为企业安全评估的一项主要内容,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要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通过技术审查和统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技术标准的GPS记录仪终端设备和运营服务商。由运输企业(业户)自主选择,管理部门不得违规提出强制性要求,干预企业正常经营。要严格遵循一辆车只安装一套终端设备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运输企业(业户)安装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其它终端设备。公安、交通部门要依托自治区GPS运营服务平台和区、市、县三级监控平台,建立安全行车电子化档案,及时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车内超员、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公布的班次行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各运输企业(业户)要认真落实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将安装应用GPS记录仪系统作为一项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去,规范GPS记录仪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GPS记录仪系统的监管作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
(四)精心组织,确保稳定。GPS运营服务平台和各级监控平台建设应坚持需求主导、规范有序、突出重点、资源共享的原则,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和增加运输企业(业户)的负担。自治区交通厅在建设全区统一的GPS运营服务平台和管理与服务系统(含全区统一的电子地图系统)时,应充分考虑平台具备兼容符合技术要求的多种车载终端的功能,同时根据实际需求,预留数据接口,供公安部门使用。加快对原有GPS运营平台升级改造,确保这类企业平台在2007年12月1日前实现与自治区 GPS服务平台联网。各级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在组织实施监控平台建设和安装GPS记录仪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工作推进与行业稳定的关系,做好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实施,既要保证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要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的稳定。
自治区推广应用GPS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齐同生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 梁积裕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魏里阳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勾红玉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乔恩成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张八五 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路 芳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曹国跃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赵苏庆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泽潘 宁夏保监局副局长
安金钟 自治区运输管理局局长
陈栋桥 自治区交警总队总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苏庆兼任,副主任由安金钟,陈栋桥兼任。